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杨长喜)中秋、国庆临近,市联合督查办加大了集中监督检查力度,组织督查组对机关单位在市区宾馆、酒店开具发票和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几起疑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问题,并予以通报:

浉河区驻深圳办事处于2015年8月22日在信阳市南湖大街某庄园酒店开具2张连号餐饮发票,合计6600元。

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信阳市南湖大街某庄园酒店开具3张餐饮发票,合计11100元。

息县交通局于2015年8月6日在信阳市南湖大街某庄园酒店开具1164元餐饮发票一张。

新县财政局于2015年9月4日在信阳市四一路某酒店开具2040元餐饮发票一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信阳分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信阳市四一路某酒店开具3280元餐饮发票一张。

淮滨县国税局于2015年8月10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2张发票,合计65000元。

平桥区农村信用联社于2015年8月8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1132元餐饮发票一张。

平桥区统计局于2015年7月31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1174元餐饮发票一张。

罗山县广播电视局于2015年6月13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1137元餐饮发票一张。

光山县弦山街道横大路村于2015年6月8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1066元餐饮发票一张。

商城县教体局教研室于2015年5月3日在南湾湖风景区某酒店开具2198元发票一张。

中国银行潢川支行于2015年7月12日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某酒店开具1192元发票一张。

光山县新华书店于2015年7月8日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某酒店开具1202元发票一张。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5年7月16日在信阳市北京路某咖啡店开具2000元餐饮发票一张。

平桥公安局于2015年8月9日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某酒店开具2张连号发票,合计11424元。

光山县孙铁铺镇财政所于2015年9月13日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某酒店开具1608元发票一张。

9月8日,市公安局一名公安民警驾驶牌号为豫S2985警的车辆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陪同新生报到。

9月8日,信阳市第一建筑公司所属的豫SF9295车辆停放在某农家山庄内。

同时,督查组在督查中还发现一些单位存在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三单一票一函”不齐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联合督查办已责成上述单位所在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市联合督查办反馈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市联合督查办要求,中秋、国庆期间,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市联合督查办将对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持续不断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为我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