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人民防空警报鸣放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国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国防观念,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按照省人防办统一部署,经信阳市人民政府和信阳军分区研究,决定依法进行2015年度全市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意义

依法开展防空警报鸣放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的职责,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防空警报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效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鸣放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市城区、市辖七县县城所在地。

(二)时间: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

三、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鸣放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鸣放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共31分钟。

四、注意事项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保证鸣放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鸣放期间,各级公安、武警、交警、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及交通、工商等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强巡逻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圆满完成。市、县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移动通信部门要提前5日发布此公告,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特此公告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