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从目前查处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严重腐败和“四风”等问题,关键是因为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一些地方党委(党组)“一把手”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有的“一把手”热衷当老好人,对腐败行为不及时制止,甚至装作看不见。这都直接导致党不管党、党纪松弛,不少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有的省市甚至滋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班子“一把手”,能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不仅关系着部门、地方的运转和发展,也直接决定“两个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今年6月份实施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调整,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就是不作为、不担当。领导干部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是“一把手”,就自认为上级的处理会有所放宽和顾虑。恰恰相反,对“一把手”更要从严问责。只有这样,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压力才能一级一级传导到最基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一把手”如果不敢担当,当老好人或者甩手掌柜,下面的人就容易胡作非为,“一把手”的存在就没有意义。因此,党委(党组)书记要始终把履好职、带好队伍作为首要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让党纪严起来,作风实起来。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