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10岁以下童星代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明星代言;禁止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等。从昨日开始,以上内容都在新《广告法》明令规定禁止之列,这也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

童星身价逼近二线演员

从9月1日起,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森碟、天天等不满10周岁的童星,或将在广告中暂别代言人的身份。因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据了解,随着“《爸爸去哪儿》等节目的热播,一众影视综艺童星的身价暴涨,日进斗金,看得围观者直叹“一年赚的钱还不如一个5岁小孩儿一天赚得多”。当红童星接广告接到手软,原因之一是幼儿产品市场需求大,需要与其产品形象定位符合的童星进行代言。

而禁止10岁以下童星代言,一方面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亦因为童星欠缺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也有媒体分析称,广告商或可以邀请幼童演出广告而支付代言费用的方式,以避开限制。因为对于童星来说,他们属于公众人物,出演广告的行为亦属于代言。

保健食品对明星说不

明星代言保健品屡见不鲜,比如姚明、angelababy等。但在新《广告法》实施后,保健食品以后再也看不见明星的影子了。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同时,新《广告法》在总则中明确:“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乱发短信广告,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弹窗广告须有一键关闭,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禁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

汪东城、罗志祥、陈柏霖……不少男明星曾荣登“大姨夫”之位,代言女性用品卫生巾、卫生棉条等,而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大姨夫”们再也江湖难见了。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因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商品或者服务做推荐、证明,如果本身都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其推荐和证明将不能代表其独立的意见。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违法广告最高可罚200万元

新《广告法》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等违法情形的,直接处20万元以上罚款。违法广告企业还可能会被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一系列处罚。

此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发布均负有连带责任。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