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的落实,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监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
通知要求,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通知同时强调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制订相应的监测方案。
对于抗菌药物管理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通知提出,地方卫生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适时组织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不合理和滥用抗菌药物会使毒副作用、病原菌耐药率增加,导致人体微生态失衡等情况。
自2011年开始,原中国国家卫生部实施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并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