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对外出租的房屋需要到住房建设部门进行备案,出租房屋的收入还要依法纳税。
据悉,《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8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出租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房屋不得出租。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住房时,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双方身份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办法还规定,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及其所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对此,有网友称,这样尽管方便了管理,但是难免有房东会把税费加到房租里,“这是要涨房租的节奏吗?”(据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