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周静)本报于12日A7版报道了11日晚,我市交警浉河勤务大队龙潭中队在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春雷行动”中,发现一例醉酒驾驶公车案例。昨日,记者就事情进展做进一步了解。

进展:驾驶员或被判处拘役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浉河区勤务大队法制室。一黄姓民警向记者介绍,肖某最终血样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结果为200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驾驶人肖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被判处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人肖某现已取保候审。

回放:公车驾驶员酒后被查

11日晚,驾驶人肖某醉酒驾驶公车事件现已立案侦查。肖某在现场酒精测试仪读数显示为116mg/100ml(国家醉驾标准为80mg/100ml)。据了解,驾驶员名叫肖某,所驾驶的车号为豫SA4347的车辆为我市城建档案技术服务中心所有,龙潭中队已按正常程序将该案件上报浉河区勤务大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