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车辆 |
本报昨日22时讯(记者 张继疆 刘远强)11日晚,我市交警浉河勤务大队龙潭中队在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春雷行动”中,司机肖某喝酒开车,正中“枪口”。据了解,驾驶员肖某所驾驶的车号为豫SA4347的车辆,为我市城建档案技术服务中心所有。
据执法现场交警介绍,当天晚上8时25分,交警发现肖某有可疑驾驶行为。于是,按相关程序拦住了肖某驾驶的车辆,并要求其接受检查。但肖某不配合检查,在酒精测试仪显示读数116(国家醉驾标准为80)后,拒不签字,交警只能把他带到市中医院抽血化验。
在市中医院抽血后,肖某被带回龙潭中队警亭。记者问他晚上喝了多少酒,他回答说:“喝了二两劲酒,和一点啤酒。”当记者问他是不是开的私家车时,他犹豫良久,说:“不是的。”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该案件龙潭中队将按正常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