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杨长喜)市统计局月初
发布的今年前4个月我市经济运行数据显示,今年4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同期上涨2.2%,高于今年前几个月平均水平。
统计显示,4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2.2%,涨幅高于3月0.4个百分点。1月至4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5%,涨幅高于1月至3月0.2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价格呈现“六升两降”格局。其中,食品类、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类分别上涨3.0%、1.4%、0.4%、1.6%、1.7%、1.2%,交通和通信类、烟酒及用品类分别下降1.5%、2.4%。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