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通过中介机构看上一套二手房(学区房),且该房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中介人员介绍说由于该房有多名买家有意购买,希望自己先交付定金,待两个月后过户。王先生则担心自己交付定金后房子却卖给他人,那么该如何规避这类的购房风险?

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据了解,王先生遇到的问题较为普遍,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不能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的利益将受到侵害。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针对王先生遇到的问题,为更好地保证其权益不受损害,可以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需买卖双方到场携带预告登记的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双方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转移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