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张军家)近日,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汽车自燃而引起的重大经济赔偿案,为消费者挽回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14年6月26日,消费者赵先生在信阳购买了某品牌轿车。随后的使用中,按照规定对汽车进行了维修保养。2015年1月31日,途经羊山新区楚王城,车辆突然失火,虽经抢救,车仍被烧毁。事发后,赵先生及时与信阳汽车销售商取得联系,要求尽快给予赔偿。因自燃原因不明,信阳销售商和生产厂家未能明确表态。

几个月的奔波协调,事情依旧没有结果。2015年4月10日,赵先生将信阳汽车销售商投诉至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经分局12315执法人员调查:消防部门给出的认定书无法明确事故原因,汽车自燃原因确实不明。如果要求合理赔偿,需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这样,既耗费时间、精力,还需要价格不菲的鉴定费用。双方在工商部门协商中,均表示放弃申请权威鉴定。

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执法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后,一边做汽车销售商负责人的工作,一边妥善安抚赵先生。对于赵先生先期提出的赔偿要求,工商人员也进行了多次的组织协商调解。最终,汽车销售商同意给赵先生1.5升排量的同品牌新汽车一辆作为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