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一则《两省政策冲突孕妇被责令引产》的报道引起网络关注,并引发网民热议。事件主人公覃谊是贵州省荔波县高中教师,与丈夫是再婚家庭,各自之前都有一个孩子,婚后很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因为覃谊户籍所在省份安徽和工作所在地省份贵州的生育政策不同,虽怀有5个月的身孕,却被荔波县的教育局和卫生计生委要求终止妊娠。

经媒体报道之后,经过贵州省卫计委和安徽省卫计委的协商和研究,这件事得到了解决:覃谊的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我国,各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之前,所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授权性条款很多。比如可以生二孩的条件、生育间隔的界定,以及独生子女的奖励等措施,就由各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人口问题等实际情况来制订,各省的政策规定并不一致。

这位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开始调整、完善,总的方向是逐步促进区域、城乡和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统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进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改革。“我们会在改革中逐步发现问题,逐步解决,同时把可能产生问题的隐患逐步消除。”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