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张 帅) 近日,新县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苏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经新县司法局建议撤销保外就医,由河南省信阳监狱收监。
社区服刑人员苏某,于2012年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后入监服刑。服刑期间苏某因颅内出血、脑疝、癫痫等病,2014年6月13日由福建省厦门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依法回到原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起初能够按时报到、递交病情复查情况,但是自2014年12月之后,苏某未再进行病情复查、报告,司法所、县社区矫正办多次到其家中走访,明确告知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苏某仍未按规定进行病情复查。另外其父母反映,苏某现在脾气暴躁,甚至辱骂威胁自己父母,存在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苏某家人不愿再为苏某担保。
根据上述情况,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经过调查取证,决定提请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撤销对苏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指定由河南省信阳监狱对苏某进行收监。
这是自2012年新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案件。同时也再次为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配合监管,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