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黄成高)新县位于河南省南部,地处鄂、豫、皖三省六县结合部,是一个以林为主的山区县,人均七分耕地,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面对县情,新县国土资源局审时度势,大力实施了土地整治工作。近年来,该局投资4亿余元,先后实施了土地整治项目67个,整治土地11万亩,新增耕地3万余亩,项目惠及16个乡镇区80个行政村20万余人,持续发挥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从未出现工程质量及腐败问题,打造了国家惠农资金安全使用的“精品工程”“阳光工程”,也实现了“零职务犯罪”。

教育先行,筑牢思想防线。将土地整治项目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中之重,制订了《土地整治专项预防工作方案》,明确“重大工程专项预防”的思路,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原则,注重事前防范。

关口前移,抓好源头预防。严把项目工程建设入口关。实行了“廉政准入制”,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有无工程劣迹、质量、事故、廉政等方面问题,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把关,对进入“黑名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严把招投标关。将招投标活动全面置于“阳光”下作业,制定了工程招投标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招投标,在规定的媒体和网上公布招标信息,防止规避公开招标。严把资格审查关。公开招标程序,由纪检、检察等部门全程监督定标、评标,评标过程封闭作业,评标结束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由于事前预防措施得力,为预防职务犯罪把好了第一道关口。

健全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项目实施中,加强施工各环节的监督。严把质量关。邀请县预防监察组参与,从施工初期的测量放线到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块石筑砌、边坡修整等,重点监督施工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防止质量隐患通过施工过程监督,加强每一个环节的管理。严把工程验收关。工程验收实行施工单位自检,实施单位初检、监理公司终检“三检”验收制,前阶段不合格,一律不得进入下阶段验收。在项目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项目专项资金专户,建立了中心总账、分类账、现金账、银行往来账等账目,并按财务规定将收支的每一笔业务精确入账。

新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不仅纯洁思想,规范行为,而且锻炼队伍,取得了在山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阳光操作”的成功经验,在近年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始终保持职务犯罪“零举报、零发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