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市场竞争形成药品价格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来引导药品价格;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等。

取消政府定价 加强市场监督

《通知》强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通知》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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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府定价,药价是涨还是落?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

从现有制度设计看,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总体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