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行诉法司法解释有关情况。该《解释》共27条,包括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大方面,从5月1日正式实施。

在立案登记制方面,《解释》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对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