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某小区一 电梯内发现,各种各样的小广告琳琅满目,空调维修、安装热水器、搬家、办证等信息铺天盖地布满了整个电梯 。广告效果且不说,但视觉上令人厌烦,原本不脏的电梯也显得很杂乱。

随着一些新小区居民的入住,电梯广告成为商家必争的媒介,其针对性好,价格低廉,因此占据了独特的优势。一般情况下,电梯广告是先由广告公司向各小区物业买断,物业公司能按比例得到一部分钱款。然而,多数小区物业从来没有向业主们公布过这类事, 业主们也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笔收费与自己有关。

其实,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楼顶天台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公共部分的收益理应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些“私吞”钱款的物业公司,张贴了广告却没和业主们商量过,赚了钱,也没降半分物业费。

笔者认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在不给业主带来干扰的前提下,适当做些广告无可厚非,但在给小区公共设施置入广告前,应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商量,装什么样的广告,装在什么地方,广告收入多少,如何开支等,物管都应征求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在都同意后,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们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电梯里面张贴广告。此外,电梯广告的收入应该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物业只是业主聘请的管家,不能把这些收入据为己有。物业还应该公布收益的数额与用途,让所有业主都明白这部分收入的去向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