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倪有为 陈 洋) 订婚赠彩礼是很多地方的风俗,因为彩礼的归属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女儿状告母亲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

2012年,原告刘某与聂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决定组成家庭,聂某按照当地习俗,通过媒人先后给付原告彩礼38000元,由原告母亲邢某代收。2013年2月,刘某与聂某登记结婚,母亲邢某并未给女儿刘某添置嫁妆,也没给其一分钱,让刘某大为恼火。婚后,刘某多次向邢某讨要该彩礼,均被邢某拒绝。2015年3月,刘某一纸诉状将母亲邢某告上商城县人民法院汪桥人民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彩礼归原告所有。

邢某接到起诉状后,难以接受自己被亲生女儿告上法庭的事实,表现出极大的抵触情绪。承办此案的法官发现此案中原、被告间矛盾虽然尖锐,但仍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鉴于该案案情特殊,法官决定以母女亲情为突破口,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用话家常的方式耐心与双方探讨法理人情,向她们讲诉以往的案例,不断尝试感悟双方。经过法官不断的劝说调解,双方都有所触动,情绪逐渐平稳下来。最后,刘某主动起身向母亲邢某道歉,并决定撤回起诉,一起女儿状告母亲的案件在开庭前得以调解成功,承办法官们也感到十分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