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农民工撑腰 让老赖们受罚

本报记者 杨长喜

在4月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强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14年12月,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房管局等9家单位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例超10%,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市是如何处置的呢?我们不妨一起看看市政府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努力。

检查 检查用人单位2195家 涉及农民工6.2万人

2014年1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要求,2014年12月,我市9部门联合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欠薪及逃逸情况。

在检查中,9部门共检查了用人单位2195家,涉及农民工6.2万人,其中有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240家,涉及农民工4421人,拖欠工资3517万元。

另据统计,2014年,全市人社部门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549起,为5598名农民工追讨工资4091万元;住建部门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298起,接待农民工2400余人次,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2亿元;市县两级法院共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85起,涉案人数2239人,涉案金额3796万元。

据人社部门的统计,我市农村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的139万人,在本市各类企业中稳定务工的93万人,市外劳动者来我市务工的7.7万人。此外,我市的农民工还包括在本地建设领域临时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问题 建设领域问题突出 维权意识淡薄

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两个问题。

一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突出。李强说,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多方面,比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这些原因导致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突出,且情况复杂,调查核实工作量大,处理周期长。而农民工讨要工资心情迫切,这就形成了矛盾,也容易出现过激行为。

二是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比较淡薄,这个问题尤其表现在建设领域。在该领域,农民工到工地干活往往是经熟人介绍,有的人甚至不知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情况,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不出有力证据,更有人因担心失去工作而不敢举报投诉,助长了建筑企业和包工头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行动 政府重视 源头预防

对于我市今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李强总结为“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形成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口负责的工作思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建设领域规范管理,依法处理欠薪事件,有效遏制了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公共事件。”

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每年春节前都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于清欠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四大班子领导包案处理。2014年,针对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我市又成立了信阳市建设领域“涉工”类信访问题预防与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针对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2014年,我市出台了《信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各类建设项目中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共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作出了系列硬性规定,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建议

强化管理 落实责任 依法处置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解决该问题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何保障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期效果呢?李强给出了一些建议。

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个性问题,确保源头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组织不到位、责任监管不落实、工作进度缓慢、欠薪处置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恶性事件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倒查。

落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人设、住建、房管、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工商、公会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建设领域拖欠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及时就地化解问题,对恶意欠薪的开发商、建筑商建立不良记录档案,责令限期整改;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快立快查。

严格依法处置。各个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利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宣传的有效手段,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对以各种极端方式讨薪影响社会稳定和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提前介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欠薪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