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本报记者 杨长喜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遵循司法规律,坚持稳中求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2014年成绩单
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19人
极推进平安信阳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19人,提起公诉3563人。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侵财犯罪686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95人。加大打击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共批准逮捕99人,提起公诉319人。
接待办理群众来访2197人
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共接待办理群众来访1366件2197人,依法及时办结复杂、疑难案件101件。全面推行检察环节诉讼理由说明、办案风险评估等制度,对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98起申诉案件,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民事和解65件,刑事和解297件,增进了社会和谐。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8件,保证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严、改得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对52名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51.82万元。
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7件
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预防一起抓,紧盯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查案力度,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7件186人,渎职侵权案件55件9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110件,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8件。其中,查办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案件17件,同比上升13.3%;科级干部56人,同比上升33.3%;处级干部8人,同比上升166.7%。
依法提出抗诉41件
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28案40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25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认为取证方法违法的120份证据决定不予采信。实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43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105人,不起诉35人。推行非羁押诉讼和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71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6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8案71人,追加逮捕75人,追加起诉131人。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41件;通过审查刑事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0件,提请省院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7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限短等问题,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71件,依法监督收监执行罪犯9人。
2015年着力点
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信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2015年,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服务效果;
●打击保护并重,保障和谐稳定;
●积极主动作为,严厉惩治贪腐;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