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意见中还特别强调,一些“驻省办”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

除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办事机构外,意见规定,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的相关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政府批准后可保留,但应严格控制。

对于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意见要求进行整合。意见强调,派出地政府应当从严控制“驻省办”的设置。确需设置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撤销。

意见还对“驻省办”的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驻省办”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并要求“驻省办”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意见规定,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据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