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起源于美国,后传入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因其同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及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在其逐步发展的同时,很快衍生出一些欺诈违法行为,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金字塔诈骗”“老鼠会”“无限连锁链”“层压式销售”等,在我国被称为传销。但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直销与传销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合法性方面

直销是一种合法的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传销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是一种欺诈活动。直销活动主要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范,传销活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招募人员方面

直销招募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等“七种人”不得招募为直销员。传销招募的对象一般没有身份和年龄条件的限制。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