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董王超)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2014年审结的李某诉罗山县龙山乡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鲁畈居民小组(以下简称鲁畈居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成功入选,这也是信阳全市基层法院唯一一个入选的案例。

该案原告李某1999年与被告鲁畈居民组居民曾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其户口迁入被告处,且从2005年起在被告处分有责任田。2011年原告与曾某某登记离婚,离婚后原告的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其在被告处分的责任田一直未调整。2012年被告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经该组集体讨论决定该组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31000元,但被告以原告已与曾某某离婚为由,未将该款分配与原告。

法院认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为关切的一项基本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应当平等享有。本案原告虽与被告村民解除婚姻关系,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在被告处有承包地,属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作为离异女应依法平等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遂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