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季堂(1729—1800),字升夫,号云坡,系胡煦之幼子,7岁丧母,由长嫂甘氏抚养长大。

季堂初由荫生入仕,授顺天府通判,调至刑部任员外郎,后升任郎中。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出任甘肃庆阳知府,旋又升任甘肃按察史。三十六年,调任江苏布政使,因政绩显著,获朝廷优奖。三十九年,晋升刑部右侍郎,兼管顺天府。四十四年,升任刑部尚书,赐紫禁城骑马待遇。五十五年,受命前往山东滨州,暂署山东巡抚;时值山东灾情严重,便上奏朝廷,截存运漕米22.19万石,酌济遭灾州县,回京后加封太子少保。六十年,调任兵部尚书,受理户部三库。

1798年(嘉庆三年),授直隶总督,赐孔雀翎。翌年,加封为太子太保,首劾乾隆宠臣大学士和坤二十条大罪;和坤被诛杀抄家,其家储存的米麦杂粮1.16万石被没收,十分之八拨给文安县,十分之二拨给大成县,以救水灾饥民。由于京畿郊县灾情严重,饥民蜂起,朝廷钦命季堂先后前往长辛店、沧州等地镇压。继又参与镇压四川、湖北农民起义,力主“扼要隘,派重兵防守”,其“筑堡清野”“剿抚兼施”,等办法和朝廷不谋而合,深得嘉庆赏识。乾隆时的很多大政方针“悉皆季堂手定”,“前后政令如划一”。

季堂一生谨慎勤奋,主持部务晨起整理案卷至晚饭止,“执卷如诸生,撰古今任子录以自勉。集诸史列传为之论赞,好社氏通典、司马光通鉴,故遇大事有断制”。对人既看其长,又知其短,识其才,用其长。知人善用,不偏听、偏信。凡经其举荐的人,都名噪一时。

季堂于嘉庆五年十月病故,终年72岁。死后,帝赠太子太保,赏《陀罗经》,并派御前侍卫十余人前往祭葬,赐谥号“庄敏公”。

1964年,中央文化部通知,季堂被列为“唐代至清代全国知名书画家”之一,其书画在县内有所流传,县文管会珍藏有手笔真迹。 (刘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