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生

春节上班后第一天,光山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忠焰就顺利地调解了一起商事纠纷,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某太阳能品牌在光山县分别设立了县城总代理、乡镇代理和村级代理。县城总代理负责乡镇代理的定价,乡镇代理则对村级代理进行定价。吴某系乡镇代理,黄某则是村级代理。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黄某先行给付15万元预付货款,吴某则按上级要求,赠送一辆长安星卡载货小汽车给黄某。双方供销一段时间后,产生分歧,不再履行原协议。经结算,吴某向黄某出具了一张欠太阳能现货3.5万元欠条。由此,黄某主张要现金,吴某则主张应给3.5万的太阳能商品。

2月25日一早,光山县法院民二庭刘忠焰作为该案主审法官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调解。经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吴某分两次给付黄某3.5万元。在调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黄某激动地拉着刘忠焰的手说:“除夕夜吃团圆饭时,我还想着这个烦心事,年也没能过好,谁想到,春节刚过,案件就解决了,我也不愁了,回家好好准备,开开心心过元宵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