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邵 伟)“孔明灯”又称“祈愿灯”,是群众表达意愿的一种方式,原理是以可燃物为燃料,点燃后利用气流使其上升。但由于燃放孔明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航空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元宵节期间我市公安、消防、工商、城市综合执法局将集中开展违规、违法燃放“孔明灯”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元宵节期间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专项治理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严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凡主办体育、文化、展销、庆典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燃放孔明灯;凡违反本通告,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各机关、学校、广场、林场、公园等主管单位,要主动做好教育宣传、劝阻制止等工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对发现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