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是广东省河源市人,病后不治,器官捐献是她最后的心愿,家人们也都非常支持陈女士的决定。

陈女士在河源就医的医院不具备相关资质,只能经过协调安排,由具备资质的器官获取组织的移植医生,前来为陈女士做器官获取手术。但是移植医生到位后,这家医院拒不配合,担心风险,坚持要求陈女士转院。

陈女士病情容不得转院,随时面临心脏停跳的可能,而心脏一旦停跳,就难以获取器官了。几番沟通,医生们无奈只好送陈女士转院到广州实施器官获取手术。而就在救护车距离广州城区还有10公里的时候,陈女士的心脏停跳。

陈女士的遗憾并非孤例。粗略估计,中国有两万家医院,但是目前具备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

深圳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表示,非移植医院的不配合,是他们在协调器官捐献过程中,面临最常见的困难之一。

目前我国虽然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对红十字会和移植医院在获取与分配过程中,有着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但是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移植医院必须配合,更谈不上如果不配合,将会对它们实施什么样的惩处。

脑死亡标准缺乏法律依据

非移植医院的顾虑之一,是脑死亡的概念能否为病人家属所接受。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及脑心死亡器官捐献。实施脑死亡器官捐献获取器官的手术,一定要在捐献者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损伤评价中心获得资格的医生,判断为脑死亡之后进行,而此时心脏尚未停跳。这样器官仍然有血氧供应,能够较好地保持活力,以便进行再利用。

世界上超过90个国家都规定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但是我国尚未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另外,由于移植手术本身非常复杂,手术时间动辄5小时以上,再加上法律缺失有可能带来的医疗纠纷,愿意加入器官移植专业的年轻医生越来越少。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卫生部移植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叶启发说,培养一名成熟的肝移植医生,需要15年到20年。可他带过100多个研究生,但到目前为止,最终就业选择器官移植专业的,仅有20%。近两年来,连招生都难。“未来移植医生队伍短缺,对我国的器官捐献事业,将会有很大影响。”

脑死亡后维持心跳的成本谁支付

从判断捐献者脑死亡,到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团队实施获取手术,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为了维持心跳维护器官,要动用不少医疗设备、药物等,每一项都价格不菲。目前,这些都由捐献者家属来负担,加剧了其中一些家庭因病返贫的情况。

2010年,原卫生部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有关工作委托给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对捐献者予以救助激励,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职责之一。按理说,捐献者因病返贫,红十字会应该对捐献者家庭进行相应的人道救助。可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2014年为例,有1699位公民逝世后捐献了器官,其中约有1200个家庭需要进行贫困救助,但是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所划拨给他们进行救助的资金只有84万元,平均下来,一个家庭只能获得700元的补助金。“700块,够干什么的呢?”

他介绍,这84万元的标准,是财政部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决定的,那时我国的公民器官捐献事业才刚起步,还处于试点阶段,对于很多具体的情况,并不了解。他们现在已经把公民器官捐献所产生的成本核算,作为一个科研课题,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研究,希望在“十三五”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