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志红在庭审现场 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昨日上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 |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9年前,呼格吉勒图已因“4·9”女尸案被枪决。
公开报道显示,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据悉,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1月7日,经历3天的庭审之后休庭,法院宣布将在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对赵志红案宣判。
(综合新华网、《法制晚报》)
宣判 手段残忍数罪并罚一审死刑
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数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后奸淫尸体或强奸妇女后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共致10人死亡,还多次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
对赵志红及辩护人提出的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及赵志红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赵志红提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事实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对赵志红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焦点 赵志红确为“4·9女尸案”真凶
昨日上午9时许,呼市中院的门口已经有很多协警、工作人员和交警在维持秩序。很多人以及媒体记者等候入场,电视媒体转播车也停在这个大楼下方。据了解,因为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呼市中院在8日下午就办理了今天的旁听预约登记,昨日的宣判是在呼和浩特市中院的2号法庭进行。
8日晚,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确认会来旁听宣判结果。宣判法庭只能容纳60人,呼格的父亲李三仁告诉媒体记者,他们8日来登记时已经有四五十个人了,差点没预约上,他们来就是想关注跟自己儿子冤案密切关联的“4·9女尸案”,想听听“案子到底是不是赵志红实施的”。昨日上午,呼格父母穿戴整齐,如约来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
“4·9女尸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公诉机关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据悉,根据公安机关关于羁押人员进餐的相关规定,赵志红昨日早晨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的早餐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致,即条形馒头、稀饭和榨菜。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关于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惯例,赵志红在早餐完毕后被押往呼市中院,经特殊通道抵达临时羁押地点,等待开庭传讯。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