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信慈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公布2014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豫财税政〔2014〕75号),核定全省66家基金会和11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阳市慈善总会名列其中,这是信阳市首个获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说明信阳市慈善总会具有资格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爱心企业和个人,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