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王洋)每到岁末,亲朋好友、同学同事相聚在一起的机会就大增,免不了喝上几杯。近日,从“一斤哥”开始,网络上迅速掀起了拼酒热潮。在信阳,酒文化也是丰富多彩的,现如今,信阳人喝酒还是蛮拼吗?酒桌任性劝酒出现事故,小伙伴们有无责任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喝酒风气变好

在市民老高的印象里,早些年一过春节,夜晚从亲戚家吃完饭出来,在路上,准能碰见几位喝醉了酒躺在路边的醉汉。“那时候信阳流行划拳,再加上几句激将话,喝醉是难免的。”老高回忆说,自己就有几次醉酒的痛苦经历。

最近几年,老高散步时,偶尔也能碰见醉汉,但次数却比以往少了很多。“这从侧面反映如今信阳喝酒风气在变好。”老高说。

老家息县的市民杨培德也有同感,前几年,他们那里流行“走酒”,敬酒人邀请几个人,同时“走”几杯酒给一人。“酒量差的招架不住,和现在网络拼酒有得一比。”在杨先生看来,随着市民健康意识、喝酒文明程度增强,这种习俗正逐渐扭转。

喝酒由头增多

劝喝的少了,适量、尽兴,是很多市民的感受。不过,他们也发现,每到岁末,喝酒的由头却越来越多,三天一小聚,五天一大聚是常有的事。

市民刘源涛掐指一算,12月份晚饭在家吃的次数不超过10顿,基本天天有饭局。“战友、朋友、同事,今天他生日,明天她升职,发了笔小财,突然心情不好……只要想聚,就有理由。”刘先生说,每次酒是少不了的。“不喝酒,饭就吃不热乎,而且主人家也觉得没有招待好。喝酒的战线越拉越长,从酒桌到KTV再到排挡宵夜,少则一两个小时,多则一顿饭从傍晚吃到凌晨。”

劝酒可别任性

在很多市民看来,不管酒文化如何改变,酒都是助兴剂。随着春节的临近,酒桌上举杯推盏中难免要劝上几句,不过可别太“任性”。

市五里墩司法所所长刘国华告诉记者,如果喝出了事儿,劝酒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宾客劝酒或敬酒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适度劝酒、敬酒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过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劝酒本是好意,但喝出事了,不仅伤了身体,还伤了感情。”刘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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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种劝酒要担责

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酒友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一:强迫性劝酒。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情形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明知而继续劝酒,酒友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情形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情形四:酒后驾车未劝阻。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酒后驾车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