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23日发布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记者就社会关注的问题采访了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 收了那么多钱,咋还有这么大亏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打了个比方,你过收费站交了10元钱,有8.62元用于还本付息,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是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这还多出了1.82元,就是收费公路亏的钱。

李彦武进一步解释,这一方面是收费标准长期不变。以北京为例,京港澳高速执行的收费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京沪高速的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另一方面,工程造价、养护费用却逐年上升。

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却对此提出疑问:建设成本上升可以理解。但“账本”显示,去年运营管理支出457亿,比公路养护的390亿还多。这是否合理?能否进一步压缩?值得商榷。

此外,“账本”上还列明“其他费用”104亿元。赵瑛峰说,“其他费用”是个筐,很容易成为隐藏“秘密”的“黑洞”。这些隐性黑洞不除,不仅是对公众不负责任,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公路建设。

● 合同到期,为何收费不止?

原京石高速河北段,本该于11月22日到期停止收费,但人们却只能享受40天的免费。年底,“新京石高速”将“披甲上阵”,并重新获得了22年的收费权。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山东。

这些引发了社会上强烈质疑:有人说,如此这般岂不成了“无限循环”?交通部门给出说法,高速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解释说,我国公路建设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山区延伸,大多难以收回投资和偿还债务。如不采用统贷统还,实难为继,也影响欠发达地区的公路建设。

赵瑛峰认为,道理上可以这么解释,但法理上说不通。当初设定收费期限,相当于公路部门与公众签订了合同。依据《合同法》不符合法定条件就不得变更,否则就是违约。即使要变更,也要经过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不能一句话说变就变。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