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广药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广东高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权益归属的认定,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等。

法院认为,在“王老吉”商标承载着相应的巨大商誉和价值,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此外,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的损失。

对于赔偿数额问题,法院认为,审计结果显示加多宝公司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获利数额已经超过广药集团诉请的1.5亿元赔偿额,法院据此认为广药索赔数额应予以支持,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