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教育部1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考生须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和帮助。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 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 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 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