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今天上午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后在高中阶段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取消加分项目】

●体育特长生 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科技类竞赛 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

●省级优秀学生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保留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