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2014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省内同一时间容纳人员1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制药、纺织、玩具、电子通信设备加工、肉食面粉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建材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治理重点

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手续;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依法设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分隔,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液氨制冷的氨设备和管道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安装、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二合一”问题。

三、治理要求

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要于2015年1月10日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向所在乡镇(街道)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的,要立即到当地消防部门申报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分隔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热保温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立即拆除;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设置声光火灾警报装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要立即组织安装;违规留宿人员或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的,要立即予以清理;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