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规定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同时,结合各地实际,为了确保居住证办法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便利和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
█ 建立居住证持有人登记为常住户口的通道
征求意见稿建立居住证持有人登记为常住户口的通道。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日。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