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俊杰

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车主杨某因违章停车,在己车被撞受损的情况下反而不得不拿出3741元的赔偿款。

2014年7月25日晚8时30分,杨某驾驶重型自卸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游河乡孔畈村路段时,因连续驾驶感到疲倦,为安全起见而将车辆停在公路边,欲打盹一会儿再走。其自忖此路行车稀少料无大碍,却不知晓其停车时车身左侧距道路边缘超过了40厘米,且所载货物遮掩了车尾灯,已留下了安全隐患。杨某刚睡不久,顾某驾驶出租车一头撞上了杨某的自卸货车,导致出租车上3名乘客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地被撞坏。3名乘客当即被送往柳林乡卫生院救治,共支付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2470元。

事故发生后,3名乘客多次向顾某、杨某索要医药费。但顾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杨某亦以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为由互相推诿,3乘客无奈,便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某、杨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章停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部分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3741元,顾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