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按此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将“降级”。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按照2010年人口数据和以往定级标准,我国100万至500万人口城市为特大城市,全国有140个;按新的标准,特大城市人口需达500万以上,符合这一条件的城市大幅减少。据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能列入超大城市的包括上海、北京、重庆、深圳、广州、天津和武汉。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 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 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 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 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 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