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 鹏 秦 旭 王 洋

2010年,在罗山县出现了这样一位“暴走族”,从5月至7月,他坚持每天早上跑步,晚上在河边暴走,两个月时间里减去了12斤,只为给一位素未谋面的白血病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他就是许朝地,现任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所负责的执行工作连续4年在全市法院绩效考核排名中位居第一。

昨日下午,带着满心钦佩,记者见到了他。正忙于工作的许朝地,谈起曾经的这份经历,却表现得很平静。“捐献造血干细胞,那可是为了救人一命,咱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在死亡线上的白血病人不管。”许朝地说。

成为一名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是学医出身的许朝地一直以来的愿望。2009年,借着到市内出差的机会,许朝地瞒过同事,一个人走进了位于东方红大道的爱心献血屋。登记、采集血样后,许朝地郑重签下了承诺书。

2010年5月,市红十字会的一通电话打到了他的手机上。“恭喜你,有一位患者与你配型成功,你愿不愿意捐献?”听到询问,许朝地想都没想,当即同意。“既然签下承诺书,就要践行承诺,更何况这是一个只有16岁的孩子,与我儿子差不多,我要给他一个生的机会。”在许朝地看来,这一切都是缘分。

7月15日,在河南省肿瘤医院,经过3个多小时的捐献过程,这份珍贵的“生命种子”,被迅速送往北京,并顺利为患者进行了移植治疗。

“别人的事情咱得管!”这句话常被许朝地挂在嘴边。对素不相识的人,他用自己的热血表达一份爱心。而对待自己的岗位,许朝地倾注了满腔热情,将威严的法律和暖人的情感融合在一起,让天平增辉。2010年8月6日,一面“执法如山,和谐典模”的锦旗为许朝地送来,送锦旗的是70多岁的平顶山市矿务局退休职工徐红晔。

原来,徐红晔申请执行罗山县北方建材厂,因该厂倒闭,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他以债权得不到实现为由,多次上访。7月,当他看了许朝地捐献造血干细胞,挽救北京16岁患者生命的事迹后,深受感动,主动给许朝地打电话要求放弃3万多元利息,只要本金22000余元。刚刚捐献造血干细胞归来的许朝地,放弃休养时间,冒着高温酷暑,带领执行人员协调此案。当地政府和群众也被他的事迹感动,多方筹集资金偿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长达10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位法官品德高尚,他的执法公信力就会自然增长。我们大家都应该学习许朝地法官。”这是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针对徐红晔案作出的批示。

“一个人活在世上,不能光想到自己,也要为别人着想,这样才能做好人干好事。”许朝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