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 涵)2014年11月18日,浉河区法院对被告人魏某在KTV将冰毒偷放进朋友的酒杯里,致使朋友喝下中毒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魏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

2014年6月份,被告人魏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潘某,7月10日被告人魏某约潘某到KTV喝酒唱歌,为衬托气氛,期间魏某趁被害人潘某不备,偷偷将冰毒投到潘某的酒杯中,造成潘某喝下后出现中毒症状。经检测被害人潘某的尿液中甲基苯丙胺结果呈阳性。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潘某达成赔偿20000元的调解协议,潘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冰毒偷偷放入他人酒杯中,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浉河区检察院指控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