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因感觉在应聘中受到性别歧视,黄蓉以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权被侵犯为由,将招聘企业“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杭州新东方”)告上法庭,要求这所隶属于新东方烹饪教育机构的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1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杭州新东方在招聘中存在就业歧视的行为,侵犯了黄蓉平等就业的权利,判决该校赔偿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但以法律依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黄蓉要求招聘单位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眼下,正是招聘旺季,各种校园招聘会正如火如荼地展开。黄蓉打赢官司,让很多女生感到提气,但在就业过程中,她们面临的性别歧视依然未减。

三次被拒,只因是女性

事情起源于今年6月,黄蓉从河南省某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来到杭州找工作。

据黄蓉回忆,6月时,她在某网站看到杭州新东方招聘两名文案的消息。随后,便在网上向该校投了简历。

“后来才发现,当时招聘信息,确实对性别有要求。”黄蓉说,但没过多久,自己又在另一家网站上看见了同一条招聘信息。“但这次没有标注仅限男性,我当时高兴坏了,马上又投了简历。”

可是,第二次投出的简历,依旧石沉大海。第三次,面对同一个岗位,黄蓉选择带着自己的简历,直接“杀”到学校的人事招聘处应聘。

“我们这个职位要经常出差,所以仅限男性。”据黄蓉回忆,校方的招聘人员还是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她。尽管当时还有其他可以招聘女性的职位,但黄蓉一心想做策划和创意方面的工作,没有再考虑其他选择。

“后来问了一些律师和专家,确定了他们是性别歧视,加上我也看了曹菊案,我觉得,我也应该像曹菊一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蓉告诉记者。

黄蓉所说的曹菊案,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对比曹菊案历时一年多才立案,黄蓉7月递出起诉状,8月法院受理立案,9月开庭,11月等到判决,整个诉讼程序顺利不少。但黄蓉坦承,这个过程依旧让她感到疲惫。

反歧视,还需加强法律武器

让黄蓉感到无力和沮丧的原因之一,是招聘企业给歧视披上的“温情外衣”。

“就业歧视现象普遍,歧视类型多,形式更加隐秘,这是招聘的一大现象。”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张晓玲告诉记者,招聘过程中,黄蓉的遭遇非常普遍。而除了性别歧视外,近年来,应聘者在求职过程中,还遭遇到身高、学历、外貌、户籍,甚至血型、星座的歧视。

今年6月~7月,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带领她的团队,在北京市、山东省、河北省的三所“985”、省部共建和普通高校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被访女性平均受到性别歧视的次数达到了17次。

在张晓玲看来,就业歧视现象高发的重要原因是我国反歧视法律不完善,只对歧视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的违法后果,以及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法规不健全,就会降低招聘单位和企业的违法成本。”张晓玲说,这会使得用人单位即使存在就业歧视,也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风气。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