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勇

近日,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二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

撂荒耕地,将取消种粮补贴

为扩大粮食种植面积,鼓励农民积极种粮,国家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用国家财政资金每年每亩给予一定的种粮补贴。

“目前,我市每亩农田的各种财政补贴已达到近150元。”市农业局种植管理科科长胡克光对记者说。种粮补贴应该说可以大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然而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发现,有些农村存在农民撂荒耕地依旧领取种粮补贴的现象。

“我们这里属于山区,土地撂荒现象很普遍,看着让人心疼。虽然土地撂荒,但是有些人还照样领国家的种粮补贴,简直没有道理。”浉河区谭家河乡的农民周老汉说。

罗山县的一位农民赵某,全家4口人外出打工十几年,其承包的土地一直由邻居代种。尽管十几年没耕种,但他一直领取国家的种粮补贴。而邻居虽然代种赵某家的田地,却领不到这些田地的种粮补贴。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像这种农民代种他人田地领不到种粮补贴的现象,在我市农村比较普遍。

同时,土地流转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在经营中依然领不到种粮补贴,流转土地的种粮补贴还归承包户所有。

“根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撂荒耕地可以采取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措施来遏制。”胡克来说。

有序流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近年来,我市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抓手,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已达6363家,发展家庭农场2144家。如何让土地有序流转,培育“新的种地人”,近日,记者也采访了市农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正确理解《意见》,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必须看到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他们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使得农业从业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得到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了必要条件。这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因此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影响到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规模经营也需要有个“度”。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意见》指出,解决好“谁来种地”这个问题,一是需要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二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今后我市将积极开展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另外加大扶持完善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