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胡冬明 吕桂兰)近日,在新县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判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朱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得到及时解决。
2003年,原告朱某受被告所雇到北京为其所承包工程当瓦匠。工程完工后,欠下原告工钱5500元。后经朱某多次催要,被告于2013年12月给付原告500元,余款5000元再一直没有支付。朱某在无助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案件转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判庭后,承办法官及时传唤被告并释法说理,讲述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被告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十分惭愧。
考虑到被告所欠工资款年代已久等因素,通过调解,最后被告同意支付原告5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付1000元作为对原告朱某的补偿,以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