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勇

编者按: 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的种地人,揭开了新的篇章,为金土地带来了新的希望。信阳作为农业大市、劳务输出大市,在土地流转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即日起,本报推出“土地流转——金土地上的新希望”系列报道,深入农村,走进田间地头,了解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规模、经营模式及农业发现的现状,为进一步引导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参考和借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广大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土地分包到农户手中,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分田到户,不仅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也促使我国粮食产量逐年增长,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大军逐年增多,外出务工比种粮挣钱多,于是,一些农村就出现了土地撂荒和自发的流转土地现象。尽管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但是,依靠土地刨食吃的农民越来越少。于是,在各级组织的引导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农村土地流转迈上了征程。农村种植合作社、种粮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等新的种地人,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

种地挣钱少,大批农民外出打工

1990年,罗山县农民廖世斌就带着全家人到江浙地区打工。他家5口人,当时承包近13亩田地。那时还是传统的农业种植模式,加上种田需要缴纳各种费用,一年忙到头,辛辛苦苦地挣不到啥钱。在亲戚的介绍下,他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这一走就是20多年。家里田地谁愿意种谁就种,没人种就撂荒。直到国家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粮食价格逐年上涨,他家的田地才成了香饽饽,被一些村民承包经营。

今年年初,廖世斌“衣锦还乡”。“现在在江浙买了房子,孩子也都在那里就业了。要是当时不出去打工,哪能在富裕的南方买起房子啊!”廖世斌感慨道。

深山区的新县,是我市的劳务大县,每年数以万计的农民外出务工,带回可观的劳务收入。记者在该县采访时,发现山洼中、小溪边的小块田地基本上没有耕种。然而,山林中,道路旁,时隐时现村民的小洋楼。“这些年,农民致富基本上靠外出务工。假如不出去打工,每家仅靠种几分田地,猴年马月才能盖得起小洋楼?同时,因为外出打工,还有不少农民当上了小老板。”该县千斤乡农民张荣斌笑着对记者说。

浉河区南边乡镇属于山区,森林植被丰富,但田地很少。由于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田地基本上无人耕种。“我年纪大了,出外打工没人要,只好在家种上一亩多田。而村里其他人家的田地,由于出外打工,都不种了。种田辛苦,也不挣钱,谁还指望种粮吃饭呀!”该区十三里桥乡70岁的农民徐大洲说。

徐大洲掰着手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亩水稻大概产1100斤稻谷,按每斤稻谷1.3元来计算,每亩毛收入是1430元。再扣除种子、化肥、农药、栽种收割等费用,基本上只能维持口粮,没啥赚头,还要辛辛苦苦忙活大半年。假如外出打工,不说是到大城市,就是在市区内建筑工地上干活,每天至少挣150元,一个月下来,就是4500元。所以,村里的青壮年都愿意外出打工,谁还愿意种田呢。

外出打工,大户种田催生土地流转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

廖世斌的13多亩田地通过双方协商,在保证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被其他农户经营着。罗山县龙山乡曹堰村的村民祁永富种植近30亩土地,这些土地有他自己承包的,也有其他村民不愿意种植的。“田地的承包权还是别人的,种粮补贴也是承包人领取,我只是临时耕种。现在农业生产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只有耕种一定面积的田地,才能多赚钱。”祁永富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我市广大农村,像祁永富这样的种植户为数不少,虽然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但是,在实质上,也相当于土地流转。这种大户种粮的模式必将促进农村土地适度流转的进程。

(下篇:《土地流转,承包户经营户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