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等。

设立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国家反恐情报中心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草案对有关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和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等手段措施做了规定。

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如若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

此外,草案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作出修改,规定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属于犯罪。

草案还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草案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现行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