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长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实施以来,在保障农村居民看得起病的问题上起了很大作用,因此新农合政策被业内人士总结为:“政府得民心,百姓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如今,在新农合实施几年后,从今年的10月1日起,我省的参合人员又享受到了一项新实惠:大病保险,并且享受该实惠无需再多交一分钱。目前,我市也已经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我市的550多万参合人员将享受到该项实惠。

我市所有参加新农合人员均可享受,无需再缴费

什么样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呢?省政府办公厅在《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指出,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主线,以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能够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从今年10月1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金的筹集上,新农合大病保险并没有增加农民的任何负担,因为这部分保险金并不由农民支付,而是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吕继富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新农合的缴费标准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贴部分32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金就从这一部分资金中支付。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我省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金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4年度筹资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其中我市的筹资标准为15元。同时,我省还将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和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根据我省政策规定,我市所有参合人员均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根据市卫生局的统计,我市能享受这一政策的农村居民共有5506867人。此外,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当年凭借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吕继富告诉记者,根据我省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由于新农合资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10多元,实行省级统筹,由省里统一征收、管理、支付,更有利于保障资金的稳定。

大病医保起付线1.5万元,最高可报30万元

吕继富介绍说,大病保险有起付线,并根据不同的金额进行报销,最高30万元。2014年度,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5万元。超过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有保险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

另外,有几种情形的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1、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外的药物费用;2、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项目费用和符合规定但超出限价部分费用;3、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余额补偿兵种自付医疗费用;4、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5、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

今年前9个月合规医疗费也能报销

新农合大病报销虽然是今年10月1日全面启动,但报销的费用起始时间却是今年的1月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今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以参与大病保险,只不过10月1日前和10月1日后的报销方式不同。

吕继富介绍说,参合患者在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被纳入了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在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参合患者需要到保险公司网店去办理补偿手续。在我市,承担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办理的则要到其营业网点去办理补偿业务。

对于10月1日之后产生的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住院参合患者来说,报销方式就不一样了,他们可享受即时结报和“一站式”服务,即在10月1日后,在我省即时结报医院出院的参合患者,单次住院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的,其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起在该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报。省内跨区即时结报医院、本地区即时结报医院多次住院的,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最后一次住院的医院即时结报。

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需要凭身份证明、转诊证明复印件和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结算票据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此外,针对常年在外的参合患者,我省还规定,符合大病补偿标准,当年未能及时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费用结算的,可在住院次年的6月底前到参合地或省内居住地商业保险服务机构网点办理补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