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不向乘客出具车费票据 ■因故不能及时送达乘客 ■拒绝接受乘客刷卡付费

信阳消息(记者 张勇)昨日,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作出限定。明确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向乘客出具车费票据、因故不能及时送达乘客、拒绝接受乘客刷卡付费等四种行为,乘客可拒绝付款。

“的哥”绕道

最高罚200元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4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

“我们开出租车的都有发票,只要乘客索要,我都会给。只是大多数乘客认为自己不报销,很少要发票。”在记者采访中,“的哥”沈师傅如此说。

沈师傅坦言,在运营中,如果乘客不索要发票,出租车司机一般很少主动向乘客出具票据。

按照《规定》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否则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像我市的中心城区,啥叫合理路线,啥是不合理路线?城区就这么小,出行高峰的交通又这么拥堵,有时打车,司机说为了快捷走某某线路,我能理解,只要司机不是故意绕道就行。”市民杨先生说。

电召爽约

最高罚2000元

即将施行的《规定》,确立了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模式,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多年前我市的一些出租车公司就建立了电话召车平台。乘客打电话召车,出租车公司会电话指令就近的出租车前去服务。

“接到公司的电话后,我们都会前去接客,毕竟开出租车就是为了多挣钱的。但是,有时当我们把车开到指定地点时,发现召车的乘客不在指定地点等候怎么办?”出租车司机池师傅说。

司机王师傅则表示,出租车电召爽约了将被罚款,那么,乘客爽约了,又该哪部门对其处罚?

市民韩女士说,有时她打电话召车,等半天也不见有出租车前来,等急了,只好坐其他的出租车走了。“其实,坐其他的出租车走时,我心里也很忐忑,假如电召的车来了,发现我不在,可能给司机留下不诚信的印象。”

夜间出城

可要求登记

《规定》还考虑到了出租车司机的安全问题,规定“当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时,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若不予配合,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夜班司机张师傅告诉记者,上夜班是会小心一些,会在固定几个地点等客,尽量不去偏僻路段,“这么多年下来练就了看人的本领,知道哪些人‘危险’”。

对于“当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时,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的规定,张师傅表示实际中很难做到,“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派出所还是哪里”,正常的乘客会觉得很麻烦,不如打别的车,若是坏人,更不会去办理验证的手续。

突出服务抓手

加强市场监管

“2011年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分别建立了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此次《规定》与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既维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进一步强化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促使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市运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1864台出租车,已无法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加上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因此,出现打车难现象也就不足为怪,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遭市民拷问在所难免,出租车服务质量很难有提升的空间。

“服务是出租车行业的本质属性。针对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规定》抓住影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系统性地强化出租车运营服务要求,对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服务标准以及行为准则作出了全面细化要求,为全社会提供规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同时,从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落实驾驶员休息权,依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浉河区运管所出租办的负责人如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