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饶亚军 陈全)固始县一男子以政府征地未安置到位为由,阻挠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施工建房,砸坏工地铲车,因此获刑。10月11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罚金5000元。

2013年12月9日上午,吴某、马某等人在其受让的位于固始县王审知大道与崇文路交叉口附近一块门面土地上动工建设。该地为固始县人民政府挂牌出让,受让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张某等当地村民以政府安置未到位为由阻止受让人施工。后施工方离开该工地,但留下了一辆铲车在工地上。中午12时许,张某再次来到该工地,从地上捡砖块砸铲车上的玻璃,导致铲车玻璃、雨刷器、夹钳损坏,经鉴定损失为542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额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