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陈 全)一90后女孩儿因为禁不住一时的贪念,使用她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取款,终于导致刑罚加身。事后,虽然她主动投案自首,但依然受到了法律的惩处。10月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女孩儿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女,出生于1991年3月,高中文化。2014年5月16日7时许,高某到固始县城红苏路上的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有一张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贪念引诱之下,她分两次冒刷现金共10000元。案发后,高某于5月26日打电话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于5月29日到固始县公安局说明经过,同时将10000元退还给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10000元,并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退赔被害人现金1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综合认定,固始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