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杨翠玲)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新县人民法院采取量刑“四步法”,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基本平衡。

新县人民法院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了量刑的“四步法”:一是确定量刑起点。即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是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即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三是调节基准刑,确定拟宣告刑。即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四是确定宣告刑。即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新县人民法院量刑“四步法” 规范化量刑,用加减乘除的方法计算刑期,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实现量刑公开、公正,让当事人信服,让群众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